群岛水域是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内水之外的海域。群岛国是全部领陆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或岛屿组成的国家。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的确定需要满足《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条件:(1)基线应包括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2)基线范围内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与水域面积之比应在1:1到1:9之间;(3)基线超过100海里的线段最多不能超过基线总数的3%;(4)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以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群岛水域:群岛国用直线把外缘岛屿连接起来构成其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直线基线。基线所包围的海域称为"群岛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群岛水域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水域内指定适当的"群岛海道",让我国船舶和飞机在海道通过,称为"群岛海道通过权"。这是《海洋法公约》设置的千个不同于内水的自成一类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