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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人罪

摘要

Offense of Imposing Lighter or Heavier Sentences than Necessary,中国古代指不适当的定罪量刑。审判官吏对无罪者判罪、轻罪者判重罪,称“入罪”;对有罪者判无罪、重罪者判轻罪,称“出罪”。因故意出入人罪为“故出入人罪”,因过失而出入人罪为“失出入人罪”。唐律对故入与故出处刑相同,失入较失出处刑重。宋代失出无罪,失入死罪。宋哲宗元七年(1092年)改为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论罪,失出徒流罪三人比失入一人论罪。明清律与唐律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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