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大周刑统

  大周刑统

摘要

Uniform Penal Code of the Later Zhou Dynasty,又称“显德刑统”。是中国五代后周的法律汇编。周世宗柴荣显德四年(957年),以当时的律令格敕文辞古质,条目繁多,不宜采用,命张等人重定刑书,于次年完成,共二十一卷。据《旧五代史·刑法志》,其所编集者,用律为主;辞旨之有难解者,释以疏意;义理之有易了者,略其疏义。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格敕之有废置者,又次之。该说未尽者,别立新条于本条之下;其有文理深古、虑人疑惑者,别以朱字训释。至于朝廷之禁令,州县之常科,各以类分,悉令编附。这种方法延及后世,《宋刑统》即以《大周刑统》为基础改编而成。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大司寇下一篇大学衍义补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