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form Penal Code of the Song Dynasty,又称《建隆刑统》,是宋代的
基本法典。太祖建隆四年(963年),由窦仪、苏晓等人编成后颁行。它参酌后周《显德刑统》,把有关刑事的敕、令、格、式载于各条律文之后,并依刑律分类为门。篇目与《唐律》同,十二篇,加目录三十一卷,二百一十三门。其中,名例律二十四门,卫禁律十四门,职制律二十二门,户婚律二十五门,厩库律十一门,擅兴律九门,贼盗律二十四门,斗讼律二十六门,诈伪律十门,杂律二十六门,捕亡律五门,断狱律十七门。
刑罚制度沿用唐
五刑,但增臀杖或脊杖
作为附加刑(
死刑除外);徒刑先役后决,流刑先杖后役。律条内容新增“户绝资产”、“死商钱物”、“典卖指当论竞构业”、“婚田入务”等诸条。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律典,原宋刊本已佚,现存北洋政府时期
国务院法制局刊印的重校版范氏天一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