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ive Chief Forms of Criminal Punishment in Ancient China,中国古代五种
刑罚的总称。相传黄帝时的蚩尤和苗民
发明。《
尚书·
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平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黥。”《尚书·舜典》:“五刑有服。”传:“五刑,墨、劓、、宫、
大辟。”夏、商、周均同此。秦有黥、劓、斩左右趾、宫、鬼薪、白粲、城旦、隶臣妾、
司寇、夷三族、
连坐及
车裂、
枭首、腰斩等刑,而无五刑之名。汉沿秦制,亦不称五刑。汉文帝除墨、劓、刖等
肉刑后,以笞刑代之,但仍未用五刑之名。魏定律令,才又依古义制为五刑。将
死刑、髡刑、完刑、作刑、
赎刑、
罚金、杂抵罪七种
作为律首。北齐以死刑、流刑、刑罪(即耐刑)、鞭刑、杖刑为五刑。北周改刑罪为徒刑。隋去鞭而加笞,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形成定制,迄清末未更。但自宋以后,实施时多已溢出五刑之外,如宋、明有
凌迟、
充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