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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寇

摘要

Sentence to Frontier Garrison or to Guarding Convicts,中国古代法官的名称。周有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掌建国之三典,以辅佐君王“刑邦国、诘四方”;小司寇掌管全国狱讼。司寇是六卿之一,又称秋官。秦时废司寇而称大理,即大理廷尉。汉有廷尉无司寇。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秦汉时徒刑名称。被判此刑的男犯称司寇。司与伺同,派往边地服劳役,并防御外寇,故名。《秦简》有城旦司寇、舂司寇、城旦舂司寇。一说是城旦或舂减为司寇者,另说是城旦舂做司寇工作者。司寇在秦时轻于隶臣。《秦简·法律答问》:“当耐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系)城旦六岁。”汉承秦制,司寇定为二岁刑。《汉旧仪》:罪为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类似司寇的劳役),皆作二岁。魏以后无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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