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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盗人、非杀人

摘要

Sha Dao Ren, Fei Sha Ren, 墨子法律主张。语出《墨子·小取》。“盗人”,即犯盗窃罪的人。对于“盗人”,墨子主张施以重刑,认为杀这类人不同于杀一般无罪的人,所以称“非杀人”。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反对不劳而获,反对亏人自利,主张自食其力。在墨家看来,“盗人”触犯了小生产者的私有财产,无异于犯罪,所以应杀。但应注意,墨子的这一主张矛头更多的是指向那些不顾人民死活,一味骄奢淫逸,铺张浪费的君主、贵族。墨家的这一思想反映了小生产者的立场及其利用法律维护小生产者私有财产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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