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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察院

摘要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中国古代监察官署名。自汉至元历朝均设御史台,掌监察。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对官吏的控制,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其属有司务厅、经历司、照磨司、司狱司。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主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在内则刷卷、监临乡会试、巡视京营和仓场内库等,在外则审录罪囚,提督学政、巡盐、巡漕、巡仓等,代天子巡狩,官品不高,职权极大。清沿明制,惟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专为总督、巡抚的加衔;并增加为十五道监察御史。雍正元年(1723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都察院成为最高的监察、弹劾和建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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