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行政协商

  行政协商

摘要

Administrative Consultation,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依法协商处理有关行政管理事务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部门的行政事务,有时授权有关的主管机关共同协商处理。如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行政法上的行政协商有如下特点:(1)行政协商的各方都是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2)行政协商所要处理的事务必须同时涉及参与协商机关的工作范围,即每个行政机关不能独立处理;(3)行政协商处理行政事务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协商;(4)行政协商方式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参加协商的各行政主管机关共同对协商决定负责,协商决定形成后,各协商机关应保证贯彻执行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行政协助下一篇行政协定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