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of Administrative Law,指
行政法内容借以表现的外在
法律编纂形式。有两种:一种是
行政法典的形式,另一种是分散的法规形式。中国
行政法的内容,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法规形式来表现的(不包括判例形式)。传统的观念认为,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
法典形式,而是通过不统一的法规或判例形式来表现的,这是行政法形式上的一个特点。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传统的观念已经动摇,各国的行政法已经呈现出法典化的趋势。目前各国的行政法,采用分散的法规表现形式多于采用统一的法典形式,而且在法典形式中,
行政程序上的法典化比行政实体上的法典化更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