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经济效益是指
房地产开发要进行经济核算,追求较好的回报率。
社会效益是指
房地产开发对社会产生的效果和利益。
环境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保护自然环境,提高生态效益是房地产开发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任务。
因此房地产主体应做到:
(1)政府及其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投资者,应自觉贯彻
执行房地产法规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思想,遵守
城市规划和各项指标。
(2)政府有关部门引导房地产投资者树立全局观念,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
(3)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保护房地产投资者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