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PT,1996年12月20日,为解决网络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所产生的
表演者权和录音制品制
作者权保护问题,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在日内瓦有120多个
国家代表参加的
外交会议上签订,被称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
邻接权公约”,由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至2001年9月尚未生效。该条约对
表演者权保护期、录音制品保护期的规定与TRIPs是一致的,为50年。对表演者的精神
权利、尚未录制的表演的
经济权利、
复制权、
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和对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增加了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对“技术措施”的保护、
权利管理信息保护等项内容。该条约还规定成员国不允许有任何
保留,成员国达到30个方可生效。到2000年5月,已经有24个国家加入该条约。(参见“互联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