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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人员权利的法律规定

摘要

统计人员权利法律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领导人的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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