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出入口货物税

  出入口货物税

摘要

   出入口货物税简称“出入口税”或“出入境税”。革命根据地对出入解放区的货物所征收的税。最早是在1931年中心根据地征收。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财政收入,发挥出入口税的奖励限制作用,各根据地根据对外交易政策和对货物的需要规定征税范围。征税原则为:解放区必需的和敌区缺乏的货物,免税或低税进口;解放区非必需品和敌区剩余的货物,禁止或高税限制进口;解放区必需的和敌区缺乏的土产,禁止或高税出口;解放区非必需的和敌区不缺乏的土产低税出口。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100%,因时、因地各异。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出口退税违章处罚下一篇初税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