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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税亦称房捐、房铺捐。对房屋征收的一种税。中国最早对房屋征税始于周代的“廛布之征”,唐代称间架税,此后时兴时废。1898年,清户部开办房捐,所征款项专用创办警察经费。1915年,北洋政府改征房税,列为地方税,税率大体沿袭清制。1941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房捐征收通则》,统一了各地的征收方法。凡市县城镇居民聚居在500户以上者均征收房捐。捐率按全年计算,租房最高不得超过租价的5%泊用房不得超过房屋现值的5‰。房捐由房屋所有人或典权人负担,少数地区由房主和租房分别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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