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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机构和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始凭证,要求其退回的权利

摘要

会计机构和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始凭证,要求其退回的权利: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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