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设工程负
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承包人对其施工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有
瑕疵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
保证期内,工程所有人或者
使用人发现工程
瑕疵的,有权直接请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返建,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金,当事人双方在
合同中预定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于支付价款时得扣留约定的保证金,发包人所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欲归还。只有在保证期届满后,未发现工程瑕疵或者虽有瑕疵但承包人进行了维修或返工,改建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才归还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
期限,当事人可以在
承包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单独的保修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不能过短,保证期限应自发包人在最终验收记录上
签字之日起算;分单项验收的工程应分别计算质量保证期限。《
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