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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审核检查报告的职权

摘要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审核检查报告的职权: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  监事会成员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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