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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运人要求旅客不得携带危险或违禁品的权利

摘要

承运人要求旅客不得携带危险或违禁品的权利:为保障运输安全和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依《合同法》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有权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有权也应当拒绝运输。《合同法》第2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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