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代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主顾)达成的关于前者接受后者货物,并将货物送交运输,主顾接受所收到的货物,并对代办劳务给付报酬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代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主顾)达成的关于前者接受后者货物,并将货物送交运输,主顾接受所收到的货物,并对代办劳务给付报酬的协议。
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含有运送、行纪、委托、承揽合同的综合性内容。
代办人的义务是:签订运输合同,向运输机关提出装载货物的申报单,办理有关执行运输计划的登记卡,装货、卸货、系标签、保管,以及其他按照协议由其承担的义务。
主顾的义务是:付给代办人约定的报酬,补偿代办人履行协议义务所付出的费用,发给代办人实施法律行为的委托书等。包括:代办运输服务合同和邮电机关提供发送劳务送达邮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