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合并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解决。诉的合并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并可以防止法院对几个有关联的诉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诉的合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几个诉应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二是几个诉在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方面有一定联系;三是将几个诉合并审理能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诉的合并包括三种:第一,诉的主体合并;第二,诉的客体合并;第三,混合的诉的合并,即诉的主、客体合并。
诉的合并一般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解决。诉的合并只是程序上的合并审理,各个诉的独立性并不因此而丧失,法院仍须就各个诉分别审查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