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法院对
受理的
案件进行第一级实体审判的程序。在
刑事诉讼中,其任务是通过审判依法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对刑事
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指控的
犯罪、罪责大小,犯有何罪、应否处以
刑罚、应当处以何种刑罚,作出判决。在刑事
诉讼中,
第一审程序分为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在实行
起诉权
垄断主义的
国家,第一审审判程序均为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但是,不同的国家中,即使同是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或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都不完全相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通常分为受理案件、审判前的准备、宣布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刑事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和判决及
宣判。在中国,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可分为
审查起诉案件、开庭前的准备、
法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阶段。在特定的案件中可适用
简易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在许多国家与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大体相仿。一般允许
当事人双方
和解,自诉人在一定审判阶段可以撤回自诉,
终止刑事诉讼。有的国家允许第一审阶段被告人提出
反诉。反诉与自诉的
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相同。在中国,刑事
诉讼法未对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做具体规定,在
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进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除了法定案件外,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
调解,在人
民法院
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反诉的第一审程序与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相同。此外,第一审对某些法定自诉案件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在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程序在中国分为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前者适用于一般
民事案件,后者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可分为起诉、受理、审判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包括庭审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布判决)。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与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基本相同,但除
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外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