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 Statement of a Defendant,刑事
被告人在
法庭辩论结束后,表明自己对控告的最后态度并提出最后要求的
诉讼行为。
被告人依法享有的
刑事诉讼权利之一,也是其在
法庭上直接行使的法定的
辩护权。不论被告人在
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中是否行使过
辩护权,都享有这种最后陈述的
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宣布
休庭,
审判员退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做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对
案件有意义的新的情况,
审判庭应当查明。中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日本等
国家的
刑事诉讼法也有同类规定。有的
国家法律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不许向其提出问题。但是,如果被告人陈述时侮辱法庭和参加法庭
审理的人员,或者有
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或者涉及与案件无关的情况时,法庭有权阻止其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