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ination of Criminal Proceedings,指在
刑事诉讼中,对法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件,终止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
被告人追诉或者
法院对
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判的统称。终止
诉讼有法定
条件限制,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依
实体法的理由而终止;另一类是依程序法的理由而终止。对于一案有数名被告人的,一般终止诉讼,不一定及于全体被告人,可以就具有终止
诉讼法定条件的予以终止刑事诉讼。终止刑事诉讼的情形是:不存在
犯罪事实;被告人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不是被告人所为;被告人
死亡;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已过
追诉时效;
国家赦免免除刑罚;以及已经有确定判决、
裁定或者
决定的案件。中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遇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
时效期限的;经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
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终止刑事诉讼。终止刑事诉讼的方式,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也不同。在中国,依法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对于法定不追究刑事
责任的案件,终止刑事诉讼的形式有三种:(1)案件在
侦查阶段,予以
撤销案件;(2)案件在
审查起诉阶段,予以
不起诉;(3)案件在审判阶段,予以
宣告无罪或者终止
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