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热门搜索: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找律师
一、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二)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项法律制度。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下一篇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相关法律知识: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标签: 暂无标签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