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一)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即有效)要件,没有对成立要件作出明确规定,而后公布的合同法对两者稍做了区分,所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以采通说加以概括。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共通要件因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而有不同。在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即告成立;在双方法律行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例如买卖的价金以及委任的授权事项等,须能确定。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意思表示瑕疵下一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