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分类
根据人身权与其权利主体的联系程度和产生的依据的不同,人身权通常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身份权是特定民事主体而以主体身份上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其一,权利主体不同。自然人与法人均可享有人格权;身份权一般仅为自然人所享有,但荣誉权例外,自然人与法人均可享有荣誉权。其二,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包括自然人应享有的生命、健康利益,自然人、法人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利益等。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利益。其三,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的取得不需要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因自然人的出生或法人的依法成立而产生。身份权的取得需借助权利人实施的一定的行为。其四,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存在于权利人存续的全过程,无特别期限限制。身份权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