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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正常财务工作秩序,又包括会计、统计人员的正当权利。 根据刑法第25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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