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的行为对象是国有档案,后两者的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
2.如果抢夺、窃取的国有档案属于国家秘密的,同时又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是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2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