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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摘要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保护制度和国家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所有权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与盗掘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
根据刑法第32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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