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
使用有欠缺和
瑕疵,造成
公民生命、健康、
财产损害的,
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受
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行使
国家权力引起的
国家责任,后者是非
权力行为引起的国家
责任。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也不同。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由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或通过
保险渠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