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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馆长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馆馆长分为4级: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由前三级担任馆长的;分别称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和副领事馆,由领事代理人担任的称为领事代理处。领馆的设立依两国的领事协定规定。其设立地点、辖区和类别依协定建立后,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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