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tomary Law,是指
国家认可,具有了
法律效力的习惯。习惯法的地位,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尽相同。奴隶制社会初期,习惯曾是法的惟一渊源。初期的
成文法也大多是习惯的记载。奴隶制社会后期和封建制社会时期,国家
立法虽有了较大发展,但习惯仍
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封建制时期的西欧,习惯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相当大的作用。特别在封建割据时期,多数国家和地区习惯法仍是法的主要渊源。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后,习惯法的作用逐渐减弱,成文法在法的渊源中占主导地位。但实际上在民
商法方面不少规定仍依习惯。中国一般不把习惯法当做是法的一种渊源,但是对于一些公认的
国际习惯或
国际惯例,还有一些民族习惯,
法律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法的渊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