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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效力

摘要

Validity in Time,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生效及终止效力的时间和期间,以及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三种情况:(1)自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2)由专门条文规定法律的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满一定期间开始生效。后两种情况主要是考虑新法实施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或转换时间。法律终止效力的情况主要有:(1)新法公布实施后,原有法律自动失效;(2)新法取代旧法,新法明文宣布旧法失效;(3)因法律已完其历史使命而不再适用;(4)法律自行规定有效期间,到时限届满时无延期规定的自动失效;(5)由立法机关颁布专门决议决定,废止某些法律;(6)司法机关以判决形式宣告某项法律或其中的个别条款因抵触上位法而无效,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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