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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公布

摘要

Promulgation of Law,狭义的法律公布是指法定主体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发布。其特点是,法律公布的主体通常无权对法律的价值作出评判,以决定是否公布之,而是依照有权机关的决定,以个人(如君主)、国家或其他机关或者人员的名义将法律公开发布。例如,中国《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日本宪法》第7条规定,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的行为。广义的法律公布是指,法定主体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开发布。与狭义的法律公布不同的是,主体享有对法律最后审批的权力,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才公布法律,若经审查未能批准,则不能公布法律。除狭义的法律公布外,法律公布一般有三种方法:(1)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后,尚须经其他人员(机关)批准始得公布生效。世界上使用这种方法的,约有40多个国家。例如,《印度宪法》第110条规定,任何法案一经议会两院通过,应立即送达总统,总统应表明批准或不批准。(2)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后,其他机关得提请复议,复议通过后,法律才得以公布生效。世界上采用这种方法的,有60多个国家。(3)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后,由特定机关提交人民复议后方可公布生效。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惯例来看,法律最后须由国家元首颁布,直到法律生效,才算完成制定法律的立法程序。但是,如果国家元首不行使颁布法律权,应如何处理?各国通常采用两种方法来处理:一是自然生效,二是议长公布。所谓自然生效,是指当法律送达国家元首后,除法定情况外,国家元首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法律正式颁布,否则该法律得自然生效。例如,《菲律宾宪法》第27条规定,总统应在法案送达后30天内将其对法案的否决通知创制该法案的议院;否则该法案即视同总统已予签署而成为法律。所谓议长公布,是指当法律送达国家元首后,除法定情况外,国家元首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法律正式颁布,否则该法律由议长颁布生效。例如。《巴西宪法》第70条规定,总统如不于48小时内公布法律,则由参议院议长公布;参议院议长如不于48小时内依法公布法律,则由参议院副议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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