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mulgation of Law,狭义的
法律公布是指法定主体将
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发布。其特点是,法律公布的主体通常无权对法律的价值作出评判,以
决定是否公布之,而是依照有权机关的决定,以个人(如君主)、
国家或其他机关或者人员的名义将法律公开发布。例如,中国《
宪法》第8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日本宪法》第7条规定,天皇根据
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公布
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的
行为。广义的法律公布是指,法定主体对
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开发布。与狭义的法律公布不同的是,主体享有对法律最后审批的
权力,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才公布法律,若经审查未能批准,则不能公布法律。除狭义的法律公布外,法律公布一般有三种方法:(1)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后,尚须经其他人员(机关)批准始得公布生效。世界上
使用这种方法的,约有40多个国家。例如,《印度宪法》第110条规定,任何法案一经
议会两院通过,应立即
送达总统,总统应表明批准或不批准。(2)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后,其他机关得提请
复议,复议通过后,法律才得以公布生效。世界上采用这种方法的,有60多个国家。(3)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后,由特定机关提交人民复议后方可公布生效。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惯例来看,法律最后须由
国家元首颁布,直到法律生效,才算完成制定法律的
立法程序。但是,如果国家元首不行使颁布法律权,应如何处理?各国通常采用两种方法来处理:一是自然生效,二是
议长公布。所谓自然生效,是指当法律送达国家元首后,除法定情况外,国家元首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法律正式颁布,否则该法律得自然生效。例如,《菲律宾宪法》第27条规定,总统应在法案送达后30天内将其对法案的
否决通知创制该法案的议院;否则该法案即视同总统已予签署而成为法律。所谓议长公布,是指当法律送达国家元首后,除法定情况外,国家元首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法律正式颁布,否则该法律由议长颁布生效。例如。《巴西宪法》第70条规定,总统如不于48小时内公布法律,则由参议院议长公布;参议院议长如不于48小时内依法公布法律,则由参议院副议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