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 of State,指代表
国家主持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领导人。是
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体制中
占有重要地位,因而一般地都
作为宪法规范的对象。元首制度是一种古老的政治制度,可以说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就存在了。国家元首的基本性质是以国家元首身份出现的统治阶级的总代表,最集中地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其基本职能是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由于国家的阶级本质不同,国家元首可以分为剥削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两大类,这是基于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从形式上,又可分为世袭的国家元首和
选举的国家元首;终身制的国家元首和限任制的国家元首;有实权的国家元首和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个体的国家元首和集体的国家元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规定设立
国家主席,但中国国家元首的职权不是由主席一个人行使的,而是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结合起来行使的。中国的国家元首也是集体性质的。在“文化大革命”
期间,国家主席被迫停止了工作。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没有规定国家主席的建制。通过总结30多年来中国政权建设的经验,现行宪法重新规定设立国家主席,并对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缺位替补等作了比较详尽地规定。但须指出,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在
行政上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并且只是部分地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作为中国整体意义上的国家元首,仍然是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行使,即许多问题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决定,由国家主席加以公布的。同时,中国的中央军委主席实际上也行使部分国家元首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