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esident of State,
国家元首的一种称谓。在中国,是指代表中国
国家主持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领导人。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由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
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正式确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
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3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
决定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
法令,任免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
大赦令和
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
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
大选出的下一任主席就职为止。由于种种原因,1975年和1978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82年宪法又恢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
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
协定。现行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同1954年宪法的有关规定相比,有以下的变化和发展:第一,提高了国家主席的
当选年龄,即由35周岁提高到45周岁;第二,国家主席的任期由4年改为5年,并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全国武装力量由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第四,没有规定国家主席在必要时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