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mier,
中央政府首脑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
政务院总理。总理主持政务院全院事宜。负责召集政务会议,单独签署政务院的决议和命令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决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总理参加最高国务会议,领导国务院的工作,主持国务院会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都对国务院总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提高
行政效率,宪法和组织法都规定国务院实行
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也是一种个人负责制,它正确地体现了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与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较好地处理了
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
权力与
责任之间的关系。实行总理负责制,是改善国务院的领导制度,提高国务院的工作效率,加强中国的
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大决定,
国家主席任命,受
国家和人民的委托,负责领导国务院的全面工作。总理在国务院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副总理、
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有权提名国务院的其他组成人员,也有权建议全国人大
免除他们的职务。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会议集体讨论后由总理作出决定。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制定的
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或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议案,任免人员等都由总理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