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seminate an Elementary Knowledge of Law,简称为“普法”。为增强
公民的
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
法制观念,使大多数公民懂得
法律常识,1985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拉开全国普法教育五年计划的序幕。同年1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1985—1990年)有计划、比较系统地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开始实施普法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宪法、
婚姻法、
刑法、
兵役法等9个法律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
作为此次普法的重点内容。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开展第二个五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1996年,
国家教委又发布《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在全国教育系统中开展了“三五普法”活动。2001年,开始第四个五年普法。四次普法教育活动,在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公
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为“依
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奠定了一定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