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普及法律常识

  普及法律常识

摘要

Disseminate an Elementary Knowledge of Law,简称为“普法”。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大多数公民懂得法律常识,198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拉开全国普法教育五年计划的序幕。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1985—1990年)有计划、比较系统地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开始实施普法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宪法婚姻法刑法兵役法等9个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此次普法的重点内容。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第二个五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1996年,国家教委又发布《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在全国教育系统中开展了“三五普法”活动。2001年,开始第四个五年普法。四次普法教育活动,在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奠定了一定的群众基础。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时间效力下一篇普通法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