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Making,是指有
立法权的
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
国家机关在
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或废止)、认可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是制定(补充、修改或废止)和认可。法的创制是法最终形成的关键性结尾阶段。法的形成开始于社会需要的产生,然后这种需要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之中,形成人们对法律需要的主观愿望。法的创制就是国家将这种客观需要和主观愿望结合起来的过程,但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总是优先将自己的阶级意志上升为
法律规范,以期获得普遍的约束力。如果没有这个最后阶段,法不可能最终形成。法的创制是国家有目的、自觉的活动,但它不是
立法者的任意活动,它必须受到客观社会需要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