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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不害

摘要

Shen Buhai,约公元前385—前337,中国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与商鞅同时代,郑国京(今河南荥阳县东南)人。韩灭郑后,被韩昭侯起用为相,主持韩国变法,“内修政教,外应诸侯”,使韩国一度国治兵强。“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著有《申子》。在法家中以重“术”著称。主张“法治”,认为“圣君任法而不任智”;吸取并改造了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形成一套驾驭臣下的“术治”理论,用以维护法家所主张的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认为要想实行“法治”,国君必须集权于一身,使群臣服从自己;君主要把关系国家安危的立法、任免、赏罚等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防止大臣专权招致篡权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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