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检疫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些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国家商检局根据外贸发展需要,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凡列入该表的商品,必须实施法定检验。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2.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此外商检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管。不须进行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若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商检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则由商检检疫机构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