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这是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基本权利。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主要包括自主对外谈判、签约,自主定价,自主确定出口计划,自主决定工资、奖金的分配,自主录用、任免和辞退职工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作为被委托方,有权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对外贸易经营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其提交的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保守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