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cameral Constitution, “
一院制宪法”的对称。指实行
国家代表机关由两院构成的国家的
宪法。是以宪法规定的国家代表机关的构成方式为
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最早的两院制宪法是美国的1787年宪法。该宪法规定,合众国国会由参议院和
众议院组成。两院制宪法规定的两院制,理论基础是法国启蒙思想家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其优点在于它能容纳各种社会势力,能反映各组成地域的意见,可以平衡它们之间的关系,缓和它们的矛盾,防止
议会专横,引发冲突。同时
立法和通过
议案由两院审议,可以避免草率和疏忽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