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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行政立法

摘要

Central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地方行政立法”的对称。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授权或职权所进行的立法活动。按照中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中央行政法的效力及于全国,即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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