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ship Government,是管理中国农村最基层
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的
国家行政机关。乡(
民族乡)人民政府实行
首长负责制,乡长主持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内部只设办事机构,不设职能部门,一般也不设派出机构。有时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在对外活动中,只能以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
行政行为,不能独立对外行使
行政权。因此,在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一个
行政主体,除
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况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
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
行政措施。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
公民担任乡长。现在中国共建立1500多个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