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igatory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权利性行政决定”的对称。指
行政决定的调整内容是
义务而不是
权利。义务性
行政决定即指有关相对人义务的行政决定。该决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科以义务的决定,另一种是
免除义务的决定。前者指行政决定给相对人设定义务并要求他履行义务。例如,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
罚款,这就为相对人设定了一种交纳
货币的义务,相对人不履行这一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强制执行。其他有关纳税的种类、
条件、范围、数额等
法律规定均属此列;后者指行政决定取消相对人原先必须承担的义务。例如,有关免税,免予征集(服兵役)和免予行政
处分等法律规定均属此列。
行政许可实际上也就是对禁止性义务的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