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 Administration,又称“
司法行政管理”。指
国家对司法工作的组织管理活动,即指对司法机构、人员、经费等行政事项以及与司法有关的机构、人员、业务的管理。司法行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行政是国家对于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还包括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劳改
劳教、
公证、
律师、
调解等组织中的行政管理活动。具体包括:(1)
司法机关的设置、废止、合并及其
管辖区域之划定与变更事项;(2)司法政策之厘订;(3)司法干部的教育训练;(4)根据规定任免司法干部;(5)司
法统计;(6)司
法经费管理;(7)监狱的设置、废止、合并;(8)狱政管理;(9)公证管理;(10)律师管理;(11)
法制宣传;(12)
法律或法规的草拟等。狭义的司法行政指司法
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及对其他与司法有关的组织的管理。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情况不同,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司法行政事项也不尽相同。在中国,司法行政主要指狭义的司法行政,但狭义的司法行政其含义在不同时期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