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llation of Registered Trademark,
国家商标主管
行政机关对于
商标注册人
违法或违章
行为的一种
行政惩处措施。导致
撤销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
注册商标的结构、要素,自行转让注册商标,长期停止
使用其注册商标,滥用其注册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从商标注册的角度主要是指注册不当的商标被撤销。所谓注册不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所注册的商标本身不符合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二是注册的取得采用了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任何人可以依法向商标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裁定撤销某注册商标,商标主管行政机关也可以依法自行作出撤销某注册商
标的决定。撤销的法定
期限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英国规定为7年,日本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规定为5年,也有不加限制的。商标主管机关依据争议理由成立依法作出的撤销被争议的注册商标的裁定,是一种
仲裁决定,不属于一般的带有惩罚性的撤销。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一般被
视为自始不存在,但不具有追溯力,即对在撤销前已经作出的并已
执行的判决、决定、裁定等,不应因为撤销的决定而重新加以审核、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