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委任立法

  委任立法

摘要

Legislation Under Delegation,又称“委托立法”或“授权立法”。即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制度。根据委托的范围,委任立法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一种表现为立法机关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委托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律的实施细则,是为细则委任立法;另一种表现为立法机关仅就其未行立法的某一事项或范围确定原则,由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形式调整之,是为原则委任立法。由于委任立法是以降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追求一定的管理效率为代价的,所以,各国对它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①规定一定时间的限制,不是无期限的授予;②规定一定的事项范围,不能超越范围行使委托权力;③授权机关保留随时收回授权的可能。 中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授权立法(即委任立法)。(参见“授权立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委任制下一篇委托投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